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关键阶段。冀东地区作为华北的重要战略区域,其军事和经济地位愈发凸显。为了更好地支持前线作战,同时保障后方稳定,冀东行政公署、冀东军区司令部、冀东军区后勤司令部及冀东军区政治部共同发布了这一关于冀东区人民负担勤务暂行办法的联合布告。
此时,随着解放军在华北战场上取得一系列胜利,敌我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冀东地区不仅需要承担更多的军事任务,还需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战役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因此,制定明确的人民负担勤务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布告明确规定了冀东地区人民在战时应承担的各项勤务任务。主要包括:第一,人力支援,要求各村庄按照人口比例抽调壮丁参加民兵或支前队伍;第二,物资供应,包括粮食、衣物、医疗用品等必需品的征集与运输;第三,后勤服务,如搭建临时设施、维护交通线路以及提供情报信息等。
为了确保上述勤务能够有效落实,布告还详细阐述了相关的组织架构和执行流程。由冀东行政公署负责总体协调,各分区设立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任务分配与监督;军区司令部则侧重于军事行动所需资源的调配;后勤司令部专注于物资储备与分发;而政治部则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责任意识和支持力度。
该布告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冀东地区人民参与抗战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物力支持。特别是在三大战役期间,冀东地区的民工队成为重要的后勤保障力量,他们不仅运送弹药粮草,还积极参与战场救护等工作,为最终战胜国民党反动派作出了巨大贡献。
从长远来看,此次布告不仅是一次针对特定时期的政策文件,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方法。它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原则,在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的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