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金东义西地区农民抗敌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旨在规范金东义西地区农民抗敌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在抗日战争中的有效组织与动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农民群众,共同抵抗日本侵略者,保护家乡土地与人民安全。通过制定明确的章程,协会成员能够清晰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二章 组织结构

协会采用层级管理制,分为乡级分会、区级分会和县级总分会。乡级分会由各村农民代表组成,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并收集基层意见;区级分会为中间枢纽,负责协调各乡分会工作,并向上级汇报情况;县级总分会作为最高领导机构,统筹全局,制定重大决策。每个分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一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各级分会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当前形势及对策。会议记录应详细存档,以便追溯和监督。同时,协会鼓励设立专门小组,如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成员资格与权利

凡居住在金东义西地区的农民,年满十八岁,拥护抗日政策,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人须经过所在乡级分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对分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选举和被选举为分会领导,以及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支持。

会员在履行义务方面需积极参与抗日斗争,按时缴纳会费,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并积极向非会员宣传抗日思想。对于违反规定的会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开除出协会的处分。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助以及政府补贴。所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武器装备、培训自卫队、开展宣传活动以及救济贫苦农民等。每一笔支出需经分会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公开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协会成立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审计结果需向全体会员公布,任何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五章 抗日行动准则

协会成员在抗日行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团结一致,不因个人恩怨影响整体目标;第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第三,严格保守军事秘密,不得泄露任何敏感信息;第四,灵活运用游击战术,避免正面硬拼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此外,协会鼓励成员学习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术,如枪械使用、爆破技巧等,以提高自卫能力。同时,加强情报搜集工作,及时掌握敌军动向,为制定有效策略提供依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县级总分会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可由县级总分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协会全体成员有责任维护章程权威性,共同推动抗日事业的发展。

未来,协会将继续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争取更多资源支持,扩大影响力。同时,不断吸收新成员,壮大队伍规模,为最终取得抗战胜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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