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九年(1920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治之下,社会经济结构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农村土地买卖作为当时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制度的演变。潘忠玉卖田契约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一份重要历史文献。
该契约详细记录了潘忠玉将其名下的一块田地出售给另一方的具体信息。首先,契约明确列出了田地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等地理信息,这是确保交易合法性和清晰性的基础。其次,契约中注明了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体现了当时的货币流通情况和经济价值体系。此外,契约还涉及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见证人的签字,这表明了契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潘忠玉卖田契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它展示了民国时期土地买卖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合同的形式要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等。同时,契约中关于见证人制度的记载,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对公正交易的重视。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理解当时的法律实践,也为现代土地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从社会经济角度看,这份契约反映了民国初期农村经济的特点。一方面,土地买卖是农民应对生活压力、改善经济状况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当时土地资源的流动性增加,为后来的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契约中的价格条款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能够反映当时的市场供需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
除了法律和社会经济意义外,潘忠玉卖田契约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与人文价值。通过这份契约,我们可以窥见当时普通民众的生活状态、价值观和文化习俗。例如,契约中提到的家族关系、邻里往来等细节,都为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