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中国正处于社会动荡和经济变革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土地交易频繁,许多农民因生活压力或债务问题不得不将土地出售。廖忠辉卖田契约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一份重要历史文献,反映了当时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
该契约详细记录了卖方廖忠辉与买方之间的土地转让细节。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以及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此外,契约还列出了见证人和公证人的签名,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种形式化的文件在当时是保障土地所有权变更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形式上看,民国时期的卖田契约通常采用半文言文书写,具有一定的法律严谨性。契约中使用了诸如“兹有”、“立契”等传统用语,并明确标注了交易日期及各方责任。这种书写方式既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也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求。
从社会角度来看,这份契约不仅是一次单纯的经济交易,更是当时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缩影。土地买卖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家族关系的调整、邻里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地方势力的介入。廖忠辉卖田契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民国时期农村社会动态的第一手资料。
作为一份历史文献,该契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不仅记录了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还为研究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法文化和经济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通过对这类契约的研究,学者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和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