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三年刘建极卖田契约

一、契约背景与历史环境

民国十三年(1924年),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军阀混战频繁,经济状况复杂多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交易成为当时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建极作为卖方,在此期间通过签订卖田契约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反映了当时农村社会中土地流转的普遍现象。

二、契约内容概述

刘建极卖田契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详细记录了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及交易条件等内容。契约中明确记载了卖方为刘建极,买方为某人或某组织,交易的标的物为一定面积的土地,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均清晰标注。此外,契约还规定了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并对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处理进行了约定。

三、契约的形式与结构

从形式上看,该契约采用了传统的中式书写风格,使用毛笔书写,文字工整且规范。契约结构严谨,分为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契约的主要内容;正文则详细列出了交易双方的信息、土地的具体描述、交易金额及相关条款;结尾处通常会有见证人的签名以及官方印章,以确保契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契约的社会意义

刘建极卖田契约不仅是当时土地交易的一个实例,更是研究民国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重要史料。通过分析此类契约,可以深入了解当时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机制、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变化,以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同时,这也为研究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演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

五、契约中的法律要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契约体现了当时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契约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此外,契约还涉及到了合同成立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些都符合当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时法律环境较为宽松,契约的执行往往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和地方权威的支持。

六、契约的文化价值

刘建极卖田契约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它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作为核心生产资料的重要性,以及土地交易过程中所体现的人际关系网络。通过对契约内容的研究,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文化传统,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猜你喜欢

琵琶(琵琶)
西洋棋棋子(32)
Nanbanzi(南梆子)
Rnga(Lag-Rnga)
红铅笔
霸王鞭
霍尔灯的设计
大同娇(小号)
马甲
Bangu(板鼓)
带护套,腰带和配饰的匕首
扬琴(扬琴)
葫芦铊
红棕漆铜镀金六节望远镜2
装饰
9号厅灯设计
一块葫芦材料的抛光轮
1.098063s